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黃章傑 - cotycafe@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教職員工上下班接駁車收費原則說明
日期: Tue, 29 Jan 2013 09:11:53 +0800
附檔: 員工上下班接駁專車暨市區交通接駁車會員證申請.doc (37 KB)   

因員工上下班接駁車補助費經立法院刪除,為維持上下班接駁車運作並考量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教職員工與學生經濟負擔能力不同等因素,自今年一月起搭乘上下班接駁車者皆比照客運票價收費,詳細說明如下:
1.今年教職員工上下班接駁車已併在市區接駁車路線內,故本校教職員工(含助理、教職員工及其眷屬)不論搭乘市區接駁車或員工上下班接駁車,且不分上車地點及每月乘坐日數,每月一律收費1,892元(43元(市區-志學客運票價)x2趟x22天=1,892);辦理教職員上下班乘車證者可憑證免費搭乘市區接駁車。
2.102年1月份搭乘員工上下班接駁車者,需補繳新台幣1,892元,本處將於1月31日前派工讀生隨車登記已搭乘之教職員工(含助理及教職員眷屬),並將登記名單統整後送出納組於次月薪資扣繳;專案助理(國科會、教育部等計畫助理)請於每月1日(遇假日順延)前至出納組繳交現金。
3.自2月1日起有意願辦理員工上下班接駁車乘車證之教職員(含助理及眷屬等),請於1月31日17時前填妥申請表(如附件)逕送事務組黃章傑先生,聯絡電話863-2320,申請搭乘統一登記至年底,期間內欲取消搭乘者,亦需提前10日填妥附表後送事務組辦理,並於提出申請後之次月1日取消會員身份及繳回當年度乘車證。
4.出納組扣款後系統保存乘車資格於資料庫無法轉售,如未於該月20日前提出次月不再搭乘者,無論有無乘車,交通車款項將全數收取。非責任歸屬於本校之故導致交通車停駛者,不得要求退還該月份乘車費用。
 
                         總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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