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 - 姜紫淇 - yaya@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10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第四次提醒公告
日期: Thu, 20 Dec 2012 08:53:55 +0800
附檔: 101-2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網頁e-mail.doc (30 KB)   

10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1年12月5日(三)至101年12月20日(四)止。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減免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止(不
           含延長修業年限)。
        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1. (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故請符合低收入戶條件
           之學生於年初時儘速前往辦理申請,本組將依新年度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辦理減免作
           業,請同學先行上網提出申請,待證明核發後送回生輔組辦理,並請同學注意時效,以避免影
           響自身權益!)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
         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萬元,
         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學生年齡逾25歲不予減免)。
 
  (七)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101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核准在案名
        冊)。網址: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1-1007-489.php

三、【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裝訂後→送生輔組
         辦理。(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如逾期辦理者,將完成4小時之校內服
          務)

四、【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  
        http://web.ndhu.edu.tw/StudentSub/

五、【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632218,傳真03-86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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