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 - 張靜姮 - goodbobo2@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師_教師、教官_客座教授、專案教師_全校學生_大一_大二_大三_大四以上
標題: 【實習公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短期實習計畫,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日期: Wed, 7 Nov 2012 08:17:32 +0800
附檔: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短期實習作業要點.doc (91 KB)   

歡迎同學踴躍申請。並於11月12日前將資料送至行政大樓學務處畢業生與校友服組張小姐收,俾利辦理後續相關申請作業。

一、主旨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相關科系學生實習機會並參與實務運作,增加學生對傳統藝術領域之學習興趣,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習期間
實習期間為一~二個月,實習時間原則上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上午八點半-十二點半,下午一點半-五點半),但必要時須配合實習單位之工作特性、演練作息調整。
三、實習單位與地點
(一)綜合企劃組及劇藝發展組: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二0一號。
(二)臺灣音樂館: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二六號。
(三)國光劇團: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七七號五樓。
(四)臺灣豫劇團: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一0二號。
(五)臺灣國樂團: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二一之一號五樓。
四、實習名額
視本中心各單位當年度工作計畫與實習計畫而定。
五、申請資格
(一)大專院校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資產、藝術教育、藝術行政、圖書館、資訊傳播等文化藝術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包括研究生)。
(二)須配合本中心實習時間,並全程參與者。
(三)特殊資格者本中心得以專案方式受理申請。
六、申請與審查
(一)申請時間為每年五月十五日前(暑期實習)與十一月十五日前(寒假實習)統一受理申請,非寒暑假時間之實習請於預定實習日期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生須填妥「本中心短期實習申請表」(附件一),並備妥身份證件、履歷自傳、學生證影本、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及實習計畫(含實習動機、實習目的、實習地點、實習項目、實習期間、預期成果)等相關資料,由就讀學校以公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經審查符合者,本中心另行通知面談,如因特殊理由無法面談者,得以電話訪談取代。
(四)面談通過者由本中心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實習日期與實習地點。
(五)來函請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地址:二六八四一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二0一號。(聯絡電話0三-九七0五八一五轉綜合企劃組)
七、實習內容
(一)傳統藝術圖書視聽資料之整理與諮詢服務、網站維護與教育推廣(綜合企劃組)。
(二)臺灣音樂圖書視聽資料之整理與教育推廣(臺灣音樂館)。
(三)傳統戲劇演出與活動之服務、行銷與推廣(劇藝發展組、國光劇團與臺灣豫劇團)。
(四)國樂演出與活動之服務、行銷與推廣(臺灣國樂團)。
(五)其他與本中心各實習單位相關之業務。
八、實習考核
(一)實習期滿,需繳交書面實習報告二份,詳列實習所學內容與心得,提供實習單位存檔備查。
(二)實習期滿由實習單位就學生實習期間之出勤情形、學習態度、合作精神、工作表現等方面予以考核(附件二),考核結果得寄送校方參考。如實習生就讀學校訂有統一考核表時,則依其規定辦理。
(三)實習期滿發給實習證明(附件三)。
九、實習規範
(一)出勤管理:
1.實習期間每日應進行簽到退,並佩帶實習單位核發之識別證,實習結束後繳回。
2.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到實習單位實習,差假須先經實習單位同意,如為臨時狀況未及請假者,需先以電話告知實習單位,再補行請假手續。
3.請假不得超過實習時數之五分之一,超過者實習成績以0分計算,並告知就讀學校。
(二)實習一律為無酬性質,本中心提供實習期間平安保險外,不提供住宿、膳食、交通及任何福利、補助、津貼或報酬。
(三)實習期間應接受實習單位業務專責人員之督導與考核,並遵守實習單位相關規定。
(四)實習學生不得擅自攝錄影、錄音,實習期間於實習單位接觸之資料或文件,未獲實習單位同意,不得攜出或對外擅自發表。
(五)非實習項目,未經實習單位同意不得進行實習作業。
(六)實習期間如有不當或損及本中心聲譽之行為,本中心得終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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